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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抚顺二手车,以下6个关于抚顺二手车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汽车知识。

本文目录

  • 外地十年二手车在抚顺能上牌吗
  • 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
  • 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抚顺市二手车在哪过户
  • 抚顺二手车过户需交哪些费用
  • 抚顺的二手车市在哪
  • 外地十年二手车在抚顺能上牌吗

    外地十年二手车在抚顺不能上牌。

    标准名称:抚顺市二手车准入标准

    排放标准:国I(国1)标准

    排放细节:初次登记5年以上的不允许迁入;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注意:

    二手车限迁,它意思是一些省市对外地的二手车,采取强制限制环保标准、限制年份等措施,以防止市外车辆过度迁入当地。

    换句话说,想在抚顺上牌外地买的二手车,会有不少条款门槛不允许迁入到本地。例如二手车异地上牌必需满足迁入地的上牌要求。外地的一些排放标准不满足的汽车,不批准迁入本市。

    其实,这样的政策是对全国二手车市场的发展是很不利的,通俗地讲,有很多小众车型在抚顺当地没有的,还有些型号,在抚顺不好卖,这样的话,想买的车,又不能买,想卖出去的车又不行,变成只能在抚顺内地流通,这就大大的阻碍了抚顺二手车流通效率,也会让其它城市的二手车辆保值率差异较大(保值率查询)。

    地方上对环保的担忧也是对的,但是用环保作为旗号控制二手车的流通就没有道理了。自从北京奥运会期间以治理雾霾为理由提出了二手机动车限迁政策之后,全国200多个城市纷纷模仿,还有些重要城市的规定是国五以下的外省车不许迁入,而其它城市也打算从国四的限入标准升到国五。

    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第三条市、县(含区、开发区)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服务业委员会是市商贸流通管理部门。第四条二手车行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经营、有序发展的原则,二手车交易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五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

    (二)经营者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三)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具有合法的商业用地手续。城市区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交易大厅不少于500平方米;县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交易大厅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能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场内应当设置查验区、展示区、休息区、交易大厅等具体区域;

    (五)能为公安部门、税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第六条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

    (二)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城市区域内设立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县域内设立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第七条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有符合规定的车辆技术检测设备和配套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

    (五)有规范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治安制度、信誉保证制度及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

    (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九条设立二手车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第三章经营规则第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企业,下同)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第十一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不得在注册的固定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不得在经营场地外、店门外经销、展示、整备、检测二手车。第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经营,不得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和经纪活动。不得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及场外直接交易的二手车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经销企业不得为他人进行二手车交易提供交易服务场所,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和鉴定评估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第十三条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二手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直接交易行为,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第十四条二手车所有人进行交易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四)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五)车辆保险单;

    (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七)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手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的,还应当提交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抚顺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第三条 市、县(含区、开发区)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服务业委员会是市商贸流通管理部门。第四条 二手车行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经营、有序发展的原则,二手车交易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第二章 设立条件第五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   (二)经营者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三)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具有合法的商业用地手续。城市区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交易大厅不少于500平方米;县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交易大厅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能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场内应当设置查验区、展示区、休息区、交易大厅等具体区域;   (五)能为公安部门、税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第六条 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   (二)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城市区域内设立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县域内设立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第七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有符合规定的车辆技术检测设备和配套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   (五)有规范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治安制度、信誉保证制度及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   (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九条 设立二手车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企业,下同)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不得在注册的固定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不得在经营场地外、店门外经销、展示、整备、检测二手车。第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经营,不得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和经纪活动。不得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及场外直接交易的二手车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经销企业不得为他人进行二手车交易提供交易服务场所,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和鉴定评估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第十三条 未取得二手车经营资格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不得收购、销售二手车,不得开展汽车置换业务,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第十四条 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二手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直接交易行为,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第十五条 二手车所有人进行交易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四)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五)车辆保险单;   (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七)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手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的,还应当提交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抚顺市二手车在哪过户

    抚顺市二手车在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过户。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靖江路车辆管理所。

    电话:024-54625909。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16:00。

    业务范围:车驾业务。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导航-抚顺-机动车转移登记

    抚顺二手车过户需交哪些费用

    http://baike.baidu.com/view/3796108.htm 去这里看看你就知道了

    抚顺的二手车市在哪

    听说 在青年路 准备建一个大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 不过现在好像还没有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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