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实施」今年10月1日驾考新规
今天我们来聊聊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实施,以下6个关于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实施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汽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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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驾考新规
科目二增加4个考试项目分别为隧道模拟行车、窄路调头、高速取卡、限宽门。
【1】 新增停车取卡,并且途中不能压线,必须要摘挡拉手刹。
【2】 隧道模拟行车,主要考察隧道前后灯光的使用。
【3】限宽门并且限速;
【4】窄路掉头,同样不能压线。
同时,驾考规定倒车入库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10秒,则考试不合格,侧方位停车完成时间不得超过90秒,否则一样视为挂科。这说明考生考试期间,想停下来回忆上课内容几乎是不可能了,只能熟能生巧,运用自然。
科目三变化
驾考新规对科目三也有所调整,绿灯亮起后启动时间不应超过十秒,一旦超过将被判定为考试不合格。起步容易熄火的考生,深深为你默哀。
这项规定也是为了加强学员的时间概念,以免延误交通信号灯路口的车流,而造成的堵塞。
(1)、驾驶证取消实习期。
实习期的存在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新手上路,包括张贴实习标识,提示后车要给予“照顾”,限制独自上高速的能力,减少新手缺乏高速驾驶经验带来的安全隐患。但如果是附加驾驶的驾照,虽然刚考取驾照,但司机已经不是新手司机了。所以在新的修订中,附加驾驶的驾驶证没有实习期。
(2)、大车科目二由16改为14。
大车是指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都是操作难度相对较大、公路驾驶员责任较重的车型。所以测试这些车相对来说比较难。比如科目二的一般C1考试只有5个项目,但是这些大车有16个考试项目。但在新规中,进行了一定的优化,取消了连续障碍和滚动道路行驶测试。
(3)、C2和C5科目二减少考试项目。
虽然私家车的驾照在科目二的考试中只有五项,比大车简单很多,但是因为C2和C5准驾车型都是自动挡,所以“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这一项意义不大。所以新规对这一项进行了优化,取消了这一项,而C2、C5的科目二考试只有“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四项,考试变得更加轻松。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4.2科目二
4.2.1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应包括:
a) 桩考;
b)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c) 侧方停车;
d) 通过单边桥;
e) 曲线行驶;
4.2.2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
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应包括:
a) 倒车入库;
b)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c) 侧方停车;
d) 曲线行驶;
e) 直角转弯;
f)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增加的考试内容。
驾考新政策10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新大纲》)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在新的驾考政策下,学生的驾考会发生哪些变化?新《大纲》明确,科目二、科目三部分培训项目可采用模拟教学,模拟教学4小时。这意味着,根据新规定,C1和C2证书的实际操作培训总时数将分别调整为36小时和34小时。此外,新《纲要》取消了对各教学内容具体学时的规定,只要求各部分总学时。现行《大纲》规定了各科目各小项训练的具体学时。▲▲▲驾考规定要新旧交替学习。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表示,新《纲要》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同时废止。不过,郑州驾培行业的一些人士认为,过去各个部委发布的通知要在当地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所以估计短期内驾考内容不会有大的调整。不过新规明确了未来驾驶培训的里程不低于300公里,所以对于刚需要学驾驶的同学来说,还是尽早报名参加驾驶比较好。▲▲▲要求训练里程至少300公里。新《纲要》规定,各省、自治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准驾车型的训练里程作出相关要求,但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00公里。这是第一次要求训练里程。针对这一规定,业内人士担心其操作的可行性。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个要求不算太高。新《大纲》规定,C1、C2证书第三科目共24学时。只有这个科目的训练,只要学时到位,就能轻松完成300公里的训练里程。▲▲▲培训费用发生变化。学费走势仍不明朗。如果驾考大纲有所调整,学开车的成本会相应变化吗?正规驾校的学费都是注册时一次性收取的,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学费差别很大。目前中等城市C1证书费用,大驾校3500~4000元,中驾校3000~3500元,小驾校2800~3300元。补考费用另付。C2证书的培训价格普遍高于C1证书。新《纲要》下,实际操作课时减少是否会导致培训价格下降?业内认为,如果新《大纲》只减少实际培训课时,培训成本会下降,学车成本可能会下降。但新《纲要》也规定,培训里程不应少于300公里,这很有可能增加培训成本,从而导致学费上涨。目前的考试大纲下,科目二、三的培训,只看学时多少,不看培训里程。而由于科目二考试更难通过,学员培训科目二占用的课时更多。学员通过科目二考试后,大多通过刷学时等方式减少培训。新《大纲》实施后,科目三的学时必须要落实到位,才能满足培训里程的要求,从而导致培训成本增加,进而导致学费上涨。百万购车补贴
驾考新规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驾考新规新增了哪些要点
随着时代进步,科技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已经步入了小康生活状态,而大家的出行方式也从最初的自行车变成了现在人手一辆的私家车,但是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人们的安全意识也逐渐的降低了,为了引起大家的重视,每一年的驾考都会增加不少的新规则,最近又会增加哪些新规则呢?将会在什么时候增加呢?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驾考新规修订时间
近日,配套驾考改革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完成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
1026)等驾驶人考试相关行业标准修订,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驾考有哪些变化
科目二
红色为新增或修改内容
可以看得出来以上显示出来的,扣分相当严格。
科目三
1、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
2、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3、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以上2、3两项评判从专项评判引入到综合评判,之前扣10分,现在直接不合格
标准修订要点
①调整了理论考试的试题内容和比例,突出了安全文明行车、典型违法行为认知等内容的考核,考试内容更加贴近实用;
②优化了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场地设置、考试操作、评判标准、考试组织等要求,考场建设更加规范,考试方法更加科学客观;
③完善了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车辆轨迹存储、考试记录使用、考场验收使用等管理规定,强化了软件安全性要求,考试监督更加规范严密。
据悉以上的驾考新规将于10月1日就要实行了,而已知的这些体验仅供参考,等到时间到了之后要求或许会更严格,因此还没有考到驾照的同学应该要努力了呀!争取在10月1号之前拿到驾照,还没有考的,就好好努力吧!争取不要变成道路杀手,为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严于律己。
驾考新规下月实施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新大纲”)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在新的驾考政策下,学生的驾考会发生哪些变化?会不会在短时间内影响学生的研究时间?随着《大纲》的调整,学习驾驶的成本是否会相应变化?实际训练时间降低,C1/2小时不同。在实操学时方面,新《大纲》规定,C1(手工)和C2(自动)证书科目二和科目三的实操总学时分别为40和38学时,其中科目二的实操总学时分别为16和14学时,而科目三的实操总学时均为24学时,略低于此前规定的科目二和科目三的41学时。此外,新《纲要》规定,模拟教学可用于学科二、三的部分培训项目,模拟教学时数为四小时。要求训练里程,不少于300公里。新《纲要》规定,各省、自治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准驾车型的训练里程作出相关要求,但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00公里。培训成本有所变化,学费走势仍不明朗。新的“大纲”减少了实际训练时间。表面上看,似乎培训成本下降了,学开车的成本可能会下降。但新《纲要》规定的培训里程不少于300公里,极有可能增加培训成本,从而导致学费上涨。所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学费上涨的可能性比较高。规定新旧交替,要尽早登记。新的《纲要》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各部委此前发布的通知要在地方一级落实还需要一段时间,地方当局制定地方落实措施也需要一段时间。刚需学驾驶的同学最好尽早报名学驾驶,以免因为新规学费上涨。百万购车补贴
还没学车的蒙城人这下要哭了!驾考新规10月1日起实施,难度大升级!
所有想学车的人注意啦! 留给你们顺利通过驾考的时间, 可能只剩一个半月了... 因为,十月以后你可能会哭着说: 教练...求你...我想要驾照 近日, 公安部交管局科研所官方微信发布消息, 新修订的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GA 1026)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详细规定了新的驾考评判标准。 其中许多考试项目增加了时间限制, 直接评判不合格的操作也有所增多 。 也就意味着,10月1日后,想通过驾考更难了。 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有哪些变化 新的驾考标准调整了理论考试的试题内容和比例,更加突出安全文明行车、典型违法行为认知等内容的考核,考试内容更加贴近实用。 根据梳理其中最主要的变化首先表现在对于 一些考试项目增加了时间限制 。 比如,科目二的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此前的标准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范,但新的标准却明确了完成操作的时间限制。其中 倒车入库完成时间不能超过210秒,侧方停车完成时间不能超过90秒,一旦超出时间即判为不合格。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同样有多项操作增加了时间限制 。比如,绿灯亮起后的车辆起步,原本并无时间限制,但新标准明确规定 “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 直接评判为不合格。 在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操作,此前的标准要求必须打转向灯,没有打转向灯的扣10分。但在新的标准中,此项要求更为严格, 不打转向灯的直接不合格。打了转向灯但时间未满3秒就转向的直接不合格。 记者梳理发现,新的评判标准对于很多项目的规定的都更为详细,更贴近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考核。 比如科目二 直角拐弯项目 ,此前的规范是:驾驶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由左向右或由右向左直角拐弯一次通过,中途不得停车,车轮不得碰轧车道边线。新的标准则在此基础上要求 “ 应开启转向灯,完成转弯后关闭转向灯。” 科目三“起步”项目中,规定“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直接不合格; 变更车道时 ,控制行驶速度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厘米的,不合格。 除此之外,新的考试标准也更加注重驾驶人的安全文明意识。比如, 科三考试就明确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直接不合格。 在通过斑马线和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中, 明确不按规定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 动车的,不合格。 (红色为新增或修改内容) 以下为科目三评判标准 主要变化见黄色标注文字 ↓ 通用评判: 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a)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b) 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c)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d)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e)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 f) 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 g)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h) 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i) 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j)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k)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l) 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m) 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n) 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o)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p)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q)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 r)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s)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t)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u)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v)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以上两项评判从专项评判引入到综合评判,之前扣10分,现在直接不合格 w)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x)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y) 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z)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aa)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ab)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ac) 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ad)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ae)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af)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ag)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 ah)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ai)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 aj) 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通用评判: 扣10分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a) 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b)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c) 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d) 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e) 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f) 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g) 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h)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i)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j) 制动不平顺的; k) 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专项评判 1.1.1.2.1 上车准备 a) 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b) 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1.1.1.2.2 起步 a) 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b) 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c) 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d)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e)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f)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g)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h) 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i)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j)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k)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1.1.1.2.3 直线行驶 a)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b) 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c) 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d)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1.1.1.2.4 加减挡位操作 a)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b) 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1.1.1.2.5 变更车道 a)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b)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c) 变更车道时,控制行驶速度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1.1.1.2.6 靠边停车 a)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b) 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c) 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d) 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e) 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f)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cm的,不合格; g)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扣10分; h)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i)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j)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1.1.1.2.7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a)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b)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 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 d)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e) 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1.1.1.2.8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a)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b)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 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1.1.1.2.9 会车 a)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b) 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c) 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1.1.1.2.10 超车(新增项目) a)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b) 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c) 超车时,未回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d) 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e) 超车后,驶回原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f) 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g) 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1.1.1.2.11 掉头 a) 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b) 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c) 掉头前未开启左转向灯的,不合格; d)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1.1.2.12 夜间行驶 a)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b)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c)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d)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e) 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f) 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g)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h) 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i) 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1.1.1.2.13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评判按1.1.1.2.12规定执行。 还没学驾照的宝宝要加油啦!
10月1日后驾考新规定
法律分析:10月1日后,想通过驾考更难了。 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有哪些变化 科目二倒车入库、侧方停车 增加了时间限制,新的驾考标准调整了理论考试的试题内容和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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