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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男子开车撞死人报复社会」大连男子报复社会开车撞死1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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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大连男子开车撞死人报复社会,以下6个关于大连男子开车撞死人报复社会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汽车知识。

本文目录

  • 大连宝马车撞人案肇事司机二审被判死刑,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一判决结...
  • 大连男子开宝马撞人逃逸致5人死亡,其行为有多恶劣
  • 大连一轿车撞人后逃逸,他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 开车意外撞死人,后查实此人是逃跑杀人犯,司机应承担什么责任?
  • 那些报复社会的人是出于什么心理?
  • 开车撞死两人能判几年
  • 大连宝马车撞人案肇事司机二审被判死刑,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一判决结果?

    大连宝马车撞人致死案,二审判处刘东死刑,维持一审判决。该判处结果遵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重伤或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收到严重损失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刘东的案件中,他为宣泄个人情绪而大方杀戒。驾车高速撞击人群致他人受伤或死亡,一切行为皆为故意为之。犯罪事实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二审判处死刑的公平合理合法的

    案件中,刘东因为投资失败,对社会产生了不满,采取极端方法报复社会,具有反社会的心理。在2021年5月22日11时,在等待绿灯的时候忽然把汽车加速,汽车以每小时108公里的速度闯红灯,把行人撞飞。并且刘东在撞人后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开车作案,遇到一辆辆厢式货车,加速冲向这辆车,造成两车相撞。然后弃车逃跑,后选择报警。报警后对所作事情选择失忆,不主动交代发生的罪过。

    被捕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检查,排除了他酒驾、毒驾、服用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和有具有精神病发作的所有可能性。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时候非常清醒,完全是故意为之。可以说是杀人恶魔。后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他死刑。这个判决对于他是非常适合的。让人不能理解的事,他还有脸上诉,难道那么多无辜的人因他而死,难道他判死刑还委屈了他,还要上诉鸣冤,哪来的冤屈。真是觉得他的行为非常的不耻。

    案件宣判后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来定罪,或者也可以是“交通肇事罪”。律师对这起案件进行分析,刘东作案的目的是报复社会,是无目的。他以极端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并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无论是从情感角度还是法律角度,都让人难以理解。将他人生命视为儿戏令人谴责,故意致他人死亡在法律上也是不被允许的。作为合法公民,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遵纪守法,也要做好社会法律建设的监督人。

    大连男子开宝马撞人逃逸致5人死亡,其行为有多恶劣

    就在10月29日,大连男子开宝马车冲撞人群逃逸案件已经有了结果,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名依法判处司机刘某死刑。这也意味着这起历时5个多月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让不少关注此事的围观群众拍手称快。让我们将时间调回到2021年5月22日,当天司机刘某因为做生意破产情绪一度非常紧张,他驾驶自己的宝马车在中山区五惠路超速行驶,沿途更是无视红灯一路狂奔向西,直接就撞了人行横道上的群众,导致当场有4人直接死亡,8人受伤,1人送到医院抢救依然不治身故。 肇事以后刘某急忙逃离现场,后来由于一辆小货车发生剧烈碰撞。事了以后刘某弃车逃亡,随后在当日又前往派出所投案。 起初司机刘某一直未曾经供述自己故意开车撞人事实,只是强调遇到了车祸,但经过警方审讯和多方取证工作下,最终刘某承认自己有罪。法官针对这起性质几乎等于故意杀人的案件,最终给与了犯罪嫌疑人最公正的审判,毫无疑问那便是“死刑”。只有死刑才能保障社会公义,也只有死刑才能宽慰人心。面对如此恶劣行径,只有让其付出等同代价,才能让社会长治久安。这里刘某的所作所为简直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第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首先抛开其致人死亡的事实,但从开车加速闯红灯这点来看,就是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路上车辆那么多,来来往往到处都是行人,你车开得这么快而且还是硬闯红灯,这显然就是在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即便没有撞死人也要被吊销驾照。 第二,引发重大人员伤亡这点就没什么好解释的,闯了红灯看到行人不仅不避还生生地碾压过去,这不就是故意杀人吗?而且还是5条鲜活的生命,这让他们背后的家庭如何承受这切肤之痛?所以唯有死刑才能家属们满意。 第三,蓄意报复社会引发恐慌男人显然是因为生意失败所以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这种思想非常可怕,造成的危害更是难以预料。必须用法律严惩才能警惕人心,才能将风险扼杀于摇篮之中。

    大连一轿车撞人后逃逸,他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生活总是有得有失,所以不管是得还是失,都要放松心态,一个好的心态,才不会使得事情变得更糟,如果一味的埋怨命运对自己不公,那么此时的心理就会发生扭曲。5月22日大连一轿车司机因为投资失败,最后选择人员比较密集的地方开车撞人后逃逸,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性质也比较恶劣,等待他的可能是死刑。

    反观其现在,有很多人因为投资失败而有着轻生的想法,或者是因为投资欠了很多钱,觉得活下去比较艰难,所以才会想着自己既然活不下去了,那么也不想别人过得好,才会连续将五个人撞死,这一消息传开,可能会引起民众的恐慌。

    而且,该男子撞死人之后,并没有当场被抓获,如果他继续出来这样做,那么受伤者又该是谁呢,所以民众的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

    人一旦投资上瘾,就不会松手,直到输到倾家荡产,这不亚于一场赌博,而这其中的投资也不乏有非法集资,从而侵害了被害人的利益,所以对于这方面应该进行严厉的打击。

    该男子有如此举动,除了很没钱有关,很大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没有一份正当的职业,所以天天想着一夜暴富,这种没暴富的心理使得他落差感极大。

    他觉得全世界对自己并不好,一种报复社会的心理就呈现出来了,而且专门选择红绿灯以及人多、没有减速带的地方,目的是可以直接开过去,从而造成大范围的人员伤亡,其用心是多么的险恶。

    一个人既然做错了事,那么就要为他的行为承担应该有的责任,在我国的法律,危害公共安全可以判处死刑,个人觉得死刑并不足以弥补他的罪行,应该让他体会到死亡的痛苦。

    人的阴暗面确实太可怕了,不止摧毁了自己,还摧毁了别人,真的是太可悲了。

    开车意外撞死人,后查实此人是逃跑杀人犯,司机应承担什么责任?

    驾车出现意外轧死一人,无论这个人就是什么身份,在交通事故发生时,都以道路交通事故划定义务来承担法律责任不良影响,并不是过后因为别人是报复社会击杀10多人的在逃犯,或者在逃走中轧死而逃避责任。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哪种前提下出现了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的第一反应都是需要马上泊车,随后警报,守护好当场等候交警队的来临,同时还要向对应的车险公司报险,有利于过后得到很好的保险公司理赔。

    针对撞了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归属于特大交通事故,许多驾驶员,尤其是第一次发生事故司机都是非常忙碌的。在发生事故的一瞬间,自身并不知道自己轧死的是什么人,是对方撞自身,或是在对方道路上奔跑自身躲闪不及而出事故,需要自己去维持清醒头脑,用心追忆发生事故的每一个细节,这会对现场交警队恰当判断责任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其实现在发生事故,交警队判断义务都是格外小心的,既应该根据个人的称述,也需要搜索目击者,还需要查询当场监管,个人的行车记录器等。假如通过这个方式综合考量,交管部门评定,归属于驾驶员担负主要责任的,那样驾驶员依然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不良影响。

    这种不良影响一是承担死者的全部赔付,撞了人的赔付涵盖了逝者抢救费用、丧葬费用、意外死亡赔偿花费,家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精神赔偿等费用,累计大约需要100余万元。即便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发觉被碾死的此人,是凶犯,是逃跑的行凶嫌犯等,其家人也都会要求进行赔付的,不容易因为他是凶犯且不赔付或者降低赔付;二是驾驶员负全责的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刑事处罚。

    假如通过现场综合性情况分辨,驾驶员仅仅负全责或者次要责任的,交警队在判断当场交通事故义务时,也不会因为对方身份是重要凶犯从而影响判断的结论,交通事故认定大小,彻底是依据当场状况来判定,假如驾驶员负全责的,依照主责去承担赔付,负次要责任,依照次要责任去承担赔付。假如归属于行凶在逃犯在马路上飞奔乱串,饥不择食,也可能是在逃犯的主要责任,但是通过交管部门的认定,假如交警队判断被碾死的人发主要责任,无论轧死的是什么人,驾驶员也不会负责任。

    总的来说,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并不了解轧死的是什么人,只有依照交通事故处理要求去执行,在过后查清轧死是指重要凶犯,不会因为死者的身份而免除驾驶员的义务或者降低赔付。仅有驾驶员了解对方是行凶在逃犯,在配合警察抓捕犯人的过程当中撞死了凶犯,被认定助人为乐,驾驶员不仅不辜负任何责任,还可能领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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