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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法规」2022年交通法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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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交通法有以下新规:

    1、饮酒驾车,暂扣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一千以上两千以下罚款,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车的,可以吊销驾驶证;

    2、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行驶证的,有关部门予以收缴、拘留、扣留该车、予以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比旧规和新规,有下列解读: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旧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旧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新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旧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新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旧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新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旧规: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新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国家从2013年开始严抓酒驾、醉驾,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可以发现,酒驾、醉驾的比例下降了不少,但是仍然有部分车主心存侥幸,譬如2019年的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致2死4伤一案,就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所以继续加严打击酒驾、醉驾势在必行。

    第九十六条规定

    旧规: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解读:本条是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标志或使用他人证件、标志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伪造与变造手段不同,但性质相同,都属于造假行为。

    即使有些人不参与伪造、变造,但却使用其他车辆的证件、号牌,相当于冒名顶替,同样也是作假行为,不利于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和监督。近几年各大交警部门严查假牌、假证,力争让造假者无处遁形。

    另外,在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中,同时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以下修改:

    旧规: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新规: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解读:由于近几年,存在着以骗钱为目的,打着“快速拿驾照”的幌子来诈骗,或“就地培训、学车方便”等虚假承诺的违规培训点,不仅没有任何正规训练项目,教练员多数没有教练资质,培训质量自然无法得到保证,训练安全也得不到保障,也扰乱了驾培市场秩序。因此,将加强对驾培行业的监督工作。

    新交通法如何规定上高速?

    拿到驾照就能上高速,但有个前提:一年内要有个驾龄三年以上的人坐副驾驶位置,且后窗要粘贴“实习”标志,否则处罚。

    依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第六十五条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在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新规定,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将儿童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新交通法规2022年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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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交通新规定有哪些

    中国的交通管制一直很严格,相应的违法者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我国交通管理部门也规定了相应的车流量管理。那么,有哪些新的交通法规呢?一、具体扣分情况如下:交通违章处理:1.闯红灯,得6分。罚100元。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发生事故等。对5年内不再次申请驾驶证、10年内不再次申请驾驶证、终身不申请驾驶证的,给予处罚。(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3.不系安全带扣2分,罚100元。4.如果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将被处以5元至20元的罚款。5.边开车边打手机,得2分。6.故意遮挡号牌,得分12分。7、超速,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具体扣分规定详见下文)。咨询律师,看看交警的处理是否违法。7类违法视频录制(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视频录制罚款)1.闯红灯将被罚款200元。2.如果你不在引导车道上开车,你将被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驾驶将被罚款100元。4、超速行驶,罚款200元。5.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的,处以100元罚款。6、逆行,罚款200元。7.违章停车将被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的;(九)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的中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十)连续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以下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记6分:1、机动车每小时行驶50%以上。2.高速公路车道停车3.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机动车在应急车道行驶。以下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罚记为3分:1.违反交通信号灯。2.机动车以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下的速度行驶。3.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4.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令标志指示。6.不按规定超车、避让、逆行。以下交通违章一次记2分:(一)未按规定驾驶、停放机动车通过路口的;(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三)驾驶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五)驾驶机动车时,前方机动车排队停车或者行驶缓慢时,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或者穿插等候车辆的;(六)未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七)驾驶载有学生的校车,未放置校车标牌,未按规定开启校车标牌灯,或者未按批准的路线行驶的;(八)校车接送学生,未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点停车的;(九)校车不搭载学生上道路,使用校车标牌、校车灯和停车标志;(十)在道路上驾驶校车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校车内有学生时为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熄灭前离开驾驶座。这些要求都是从我们道路上的重大违法案件中得到解答的。规定在市区闯红灯、不系安全带、乱鸣笛等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对这些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百万购车补贴

    2022年新交通法规

    2022年交通法有以下新规:

    1、饮酒驾车,暂扣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一千以上两千以下罚款,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车的,可以吊销驾驶证;

    2、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行驶证的,有关部门予以收缴、拘留、扣留该车、予以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3、车辆购置税恢复和。除了以上的规定外,当然还有其他的新规定。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新交通法规什么

    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无论我们外出是驾车还是步行,都要遵循交通法规。在里,相关部门机构出来了最新交通法规。为了更好的规范我们出行,我们也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那么最新交通法规包含哪些内容,特别是广大市民特别关心和重视的问题,下面的我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第三十二条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四条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绕行不能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新交规扣3分的处罚细则全文

    1、违反交通法规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也包括了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对道路标识不完整或者是造成误解的标识要进行完善。为了我们更好的安全出行,平安回家,希望大家阅读完后,能够铭记在心,在新的一年的出行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交通法规2022年新规定扣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交通新法规」2022年交通法的新规定》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汽车知识,敬请关注本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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