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菲尼迪车祸」2010年北京英菲尼迪撞车案
今天我们来聊聊英菲尼迪车祸,以下6个关于英菲尼迪车祸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汽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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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是怎么回事?
5月9日凌晨,北京长安街祁家园路口南,一辆英菲尼迪追尾菲亚特,致前车内一家三口2死1伤。在我们强烈谴责肇事司机的同时,一场关于汽车安全的反思也推到了前台。 在这起恶性交通事故中,受害者驾驶的一辆白色菲亚特派力奥车型为停车等红灯状态。肇事车辆则为一辆英菲尼迪G系列车型,在没有任何刹车措施的情况下撞到菲亚特派力奥后,径直撞向一辆公交车才停住。而在此次事故中,伤亡人员全部来自派力奥和公交车。其中,派力奥中的一家三口最为严重,其父在抢救的路上死亡、其女抢救无效后死亡、其母受重伤。公交车内以为乘客也受伤。但是在如此大的撞击后,英菲尼迪内的肇事司机和乘客均无大碍。
无期徒刑!玛莎拉蒂酒驾追尾一审宣判
[汽车之家 用车资讯]? 7月3日晚22点42分左右,驾驶员谭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67.66mg/100ml)驾驶玛莎拉蒂Levante与停放路边的车辆发生剐蹭后逃逸,随后行驶至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时,与正常等待信号灯的轿车发生追尾,追尾致使前车起火,事后据警方通报,追尾造成轿车内两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视频显示后座两人疑似火烧身亡。 更多精彩视频,尽在汽车之家视频频道 事后永城警方发布事故通报,该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被追尾的轿车2人死亡1人受伤。经查肇事车辆驾驶员为醉酒驾车,目前肇事车辆内的3名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酒驾、追尾、深夜等词让我想起了2010年那起影响恶劣的“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2010年5月9日5时35分,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陈某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将前方遇停止信号等候放行的陈某驾驶的菲亚特牌小型客车撞出后,又与由西向北行驶的“东风”牌大型客车左前部相撞,造成菲亚特牌轿车内两人死亡(其中一名为儿童),一人重伤。据悉被追尾车辆系夫妇带着孩子去儿研所就诊…… 写在最后: 对于驾驶员来说,酒驾一定是明令禁止,与他人与自己,请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于驾驶员来说,夜间或是凌晨行车,虽然道路上的车很少,但危机却并不少。在等待信号灯的同时,一定要留意路口及车辆后方情况,及时作出相应判断。 对于驾驶员来说,机动车是通勤的工具,然而这个工具也能够随意夺人性命,请遵守交通法规,做一名合格的驾驶员。(文 汽车之家 李响 图片、视频源于网络) [汽车之家?用车资讯]??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明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松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看到这各位可能有些会懵,这些被绳之以法的人是谁?相信看过下面的视频你会想起来。 更多精彩视频,尽在汽车之家视频频道 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信息显示,2019年7月3日19时许,被告人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一烤串店聚餐饮酒后,谭明明驾驶豫NE5S55玛莎拉蒂越野车拉着刘松涛、张小渠离开,沿永城市东城区沱滨路、文化路等多条城市路段行驶。行至花园路时,连续剐蹭停在路边的六辆汽车后,又接连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轿车和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相剐碰,因无法通行被迫停下,被撞车主及周围群众上前劝阻,坐在后排的刘松涛和张小渠让谭明明赶紧离开。谭明明即驾车强行冲出,沿花园路、车集路向东外环路方向逃逸,至东外环路和永兴街交叉口时,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号的豫N0182L宝马轿车,致使宝马轿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共造成他人车辆损失10余万元。 距离事故发生已经一年有余,如今正式进行宣判,算是给了逝者一个合理交代,同时肇事者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值得注意的是引起事故的根本还是老生常谈的酒驾问题,再次郑重提示各位驾驶员:为了自己,为了他人,请勿酒后驾车。
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是什么车型
5月9日凌晨,北京长安街祁家园路口南,一辆英菲尼迪追尾菲亚特.在这起恶性交通事故中,受害者驾驶的一辆白色菲亚特派力奥车型为停车等红灯状态。肇事车辆则为一辆英菲尼迪G37,在没有任何刹车措施的情况下撞到菲亚特派力奥后,径直撞向一辆公交车才停住。
英菲尼迪车祸有判决结果了吗?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直接撞上前方等候放行的菲亚特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此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某及其6岁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重伤,另有一位69岁老人受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陈家方面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36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家无视国家法律和公共安全,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先后冲撞等候信号灯的小轿车和正常行驶的公交车,造成2死2伤的严重后果,并且弃车逃逸。陈家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一审宣判后,陈家提出上诉。提起上诉近两个月,接受二审提讯后,陈家终于站在了市高院法庭上。昨天上午,“英菲尼迪长安街肇事案”终审落槌,市高院驳回陈家的全部上诉意见,维持了无期徒刑的原判。5月20日,市二中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附带民事赔偿王辉等人366万余元。陈家认为量刑过重,当庭按下手印,提起上诉。辩护律师陆骏峰提出三点上诉意见,一是陈家的罪名应为交通肇事罪,当时英菲尼迪车刹车灯亮起,证明陈家曾踩刹车,没有放任危害后果的主观故意,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是陈家积极与受害人达成和解,愿意赔偿366万元,且已履行近200万元,有法定从轻情节。三是经鉴定陈家体内不含酒精,不能构成醉驾。 市高院维持一审判决,陈家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66万余元
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的介绍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一场飞来横祸拆散了一个幸福的家庭,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王辉丈夫及其6岁女儿死亡,王辉多处粉碎性骨折。2011年5月17日上午,“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肇事者陈家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2011年5月20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肇事司机陈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的案件回放
2010年5月9日凌晨5时35分,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撞上前方等候红灯的陈伟宁驾驶的“菲亚特”轿车,后又撞在正常拐弯的639路公交车上。事故发生后,陈伟宁及妻子王辉和6岁的女儿被送往医院救治,公交车上乘客刘某也受了伤。事发后,陈家弃车逃逸。10小时后被警方控制。交管部门认定,陈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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